一、南京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
1、 新辦企業一般納稅人自批準之日起即為為正式一般納稅人,2009年7月份以后取消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政策。
2、增值稅專用發票初始為萬元版,每次領購不得超過25份。
3、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預繳增值稅。
4、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商業企業,或者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商業企業,且財務核算健全的,原則上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稅行為的銷售額合計比重在50%以上的。
二、南京新辦一般納稅人需具備條件:
南京各個區對于新辦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市區比郊區嚴格。
1、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無需本地戶口,出示身份證原件,核查地址時候需到場。
2、辦公場所:公司應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做到商住分離,并提供該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少數區住宅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
3、注冊資金:一般要求注冊資本50萬及其以上,實收資本50萬及其以上。
4、開設分公司: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不一致,要求在辦公所在地開設分公司后,才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
三、南京新辦一般納稅人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需首頁及本人一頁);
4、公司聯系電話及郵編,法人、股東、會計聯系手機號碼;
5、財務人員上崗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6、基本帳戶和納稅帳戶復印件
7、公司章程復印件
8、辦公場地租賃協議(一年以上)和房產證復印件,三個月的租賃發票復印件;
9、購銷合同復印件
稅務片管員約談時,需出示上述復印件的原件。
四、南京新辦一般納稅人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與申請材料一并交于稅務專管員,稅務專管員對申請材料初審。
2、稅務約談:初審合格后,稅務專管員約談法人或股東,需出示申請材料原件。
3、察看場地:稅務專管員實地考察辦公場地。
4、審核審批:申請材料及場地全部符合要求后,稅務專管員將申請材料報稅務所、稅務局審批。
5、培訓、購買稅卡:一般納稅人審批下來后,財務人員培訓,購買稅卡與增值稅發票,開始開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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