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為目前政策的解答,最終變動權和解釋權歸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更多問題可詳細詢問我公司客戶經理400 6520 166。
1、哪種情況下自然人不能夠成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答: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1)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2)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3)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4)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5)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6)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8)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由誰擔任?
答: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或經理出任。
3、中外合資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可否為外國公民?
答:可以為外國公民。
4、中外合資企業的董事長、董事可否擔任總經理?
答:可以。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中外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成員是否可由中方或外方獨立擔任?
答: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
6、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什么?
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
7、外商合資、外商獨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什么?
答:外商獨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股東會)。2006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其章程是否修改,登記機關不做強制要求。
8、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何人擔任?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9、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應由誰擔任?
答: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應由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