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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與行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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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增值稅稅率多少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8號)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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